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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退訂規定2

關於上將

【取消/退訂規定】


 1. 國外行程 



➤國外(團體)行程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
1.於出發前4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5%手續費;

2.於出發前31天至4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
3.於出發前21至3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

4.於出發前2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
5.於出發前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50%手續費;

6.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7.若旅行社為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述規定時,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國外(團體自由行)行程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
1.於出發前21~30天取消,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

2.於出發前11~20天取消,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
3.於出發前4~10天取消,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

4.於出發前1~3天取消,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70%手續費;
5.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6.若旅行社為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述規定時,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國外(個人自由行)行程

自由行取消作業費用規定:
取消收取標準:以商品總價格(含稅) 減「本公司收取之費用」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or罰金」減「飯店取消費用手續費or罰金」=實際可退金額。
機票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視各航空公司規定收取。
飯店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依各個飯店回覆之金額為主。如為全程保證住房,欲取消行程,恕不另外退費。
本公司收取每人之退票手續費,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NT$1000,長程線(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NT$2000。




 2. 台灣行程 


➤台灣(團體)行程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
1.於出發前41天以前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5%手續費;

2.於出發前31至4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
3.於出發前21至3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

4.於出發前2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
5.於出發前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50%手續費;

6.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7.若旅行社為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開規定時,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台灣(自由行)行程

台灣自由行取消規則及手續費相關規定:
取消收取標準:以商品總價格(含稅) 減「本公司收取之費用」減「交通運輸公司退票手續費or罰金」減「飯店取消費用手續費or罰金」= 實際可退金額。
交通運輸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視各交通運輸公司規定收取。
飯店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依各個飯店回覆之金額為主。如為全程保證住房,欲取消行程,恕不另外退費。
本公司收取每人之行政手續費NT$200。

★立榮假期、華信假期、高鐵假期不在此規範之列。




 3. 國外/台灣訂房 


➤國外訂房

若非保證住房,於入住日的11天之前取消訂房、更改飯店或更改日期,均收取手續費NT$500,餘額可全額退還。
飯店異動後,若有任何價差,須補足價差;已開立住宿券或於入住前的10天內取消訂房、更改飯店或更改日期,一律收取第一日房價的100%,剩餘的金額可全額退還。
旺季或展覽期間之全程保證住房不得更改或取消;任何更改或取消訂房需通知本公司人員。


➤台灣訂房

1.旅客透過本司進行訂房作業,視為同意並履行本司公告之作業須知,旅客於本司完成訂房後,自行與飯店人員達成之任何協議或其他消費等等,均非本司之服務範圍,旅客應自行處理,本司恕不負責。
2.已開立住宿券之取消訂房、更改飯店或更改日期,請參照住宿券上之取消規定及更改規定。
3.住房旅客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正確,若欲修改訂單,須以飯店回覆是否可做更動或有無相關費用產生為主。
4.任何更改或取消訂房請通知本公司人員,由服務人員立即為您處理。
因各該飯店取消規定不盡相同,如旅客訂購之飯店取消訂房收取之費用高於本司之規定時,則依各該飯店規定收取取消費,為配合飯店業者之作業時間,超過當天下午4:00後通知取消訂房者,視為次日通知取消。




 4. 國際機票 


➤改票規定


● 更改訂位規定:
1. 更改手續費以"每人每次"計費,全程未使用去/回同時修改,僅收一次費用,不同訂位艙等組合,手續費取其高者收取。
2. 部份更改手續費依變更航段訂位艙等收取。
3. 不同航空公司行程組合,一旦出發後,尚未搭乘行程則不可作任何機票變更。


➤退票規定


● 什麼票不能退?
1. 票價規定載明不可退票之機票。
2. 超過機票效期。
3. 航空公司規定退票辦理期限前,未完成退票作業。例如部份航空須於原出發日前一或三個工作天完成辦理退票手續,逾時無效。
4. 特定航空公司若NO-SHOW(未如期搭乘)或機票一經使用皆不能退票。
5.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不能退票。
6.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則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或台北-香港-巴黎-香港-台北,已使用巴黎-香港,則台北-香港-巴黎及香港-台北均不能退票。
7. 如果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需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及本公司退票手續費。

● 退票申請:
1. 需確定是向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司申辦退票。
2. 若購買機票時有附贈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依當時的活動規定或航空公司規定,扣除該贈品或商品之費用。
3. 業務收到退票申請後隔天開始計算6個工作天~ 4個月後可電洽您的業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 退票流程:
1. 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2. 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您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匯款、刷退)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時,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退票手續費:
需符合可辦理退票條件的機票才能退票

1.全程未使用:其退票手續費收取如下:
●1-a.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原購票金額(含稅) - 1,000元(本公司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 = 實際可退金額。
●1-b.長程線(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原購票金額(含稅) - 2,000元(本公司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 = 實際可退金額。

2.部分航程已使用:
●2-a.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4個月以上。
●2-b.使用過部份航段的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票面價格為計算基準,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算出剩餘價值,再扣掉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再減去本公司退票手續費300TWD=實際可退金額。部分機票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依航空公司票價規定為準。
●2-c.例如: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原購買價7,500元,已使用之台北/東京航段經計算價值為7,00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1,200元,減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600元,再減本公司退票手續費300元=負1,600元 (已無退票價值)。
●2-d.例如: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買價28,000元 + 稅金8,470元,已使用之台北/洛杉磯航段經計算價值28,500元 + 稅金4,000元 = 機票已無退票價值,但稅金可退4,47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1,500元,減航空公司訂位服務費460元,再減本公司退票手續費300元=可退金額2,210元。

3. 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天災或特殊情況導致飛機無法正常起飛或因故班機取消時,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旅客辦理退票時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本公司將酌收服務費500元。




 5. 票券商品 

此類商品一經售出恕無法接收取消/退貨 。



※取消/退訂等相關規定與費用依照當時法規、各飯店、航空最新規定為主,如有異動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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